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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

发布时间:2020-12-30  来源: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  字体大小[ ]

   厦门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

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近日,厦门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。

  1.翔安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、副院长陈清志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等问题。2016年2月至2018年3月,陈清志先后4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。此外,陈清志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。2020年9月,陈清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,违纪所得予以收缴。

  2.海沧区城管局东孚中队中队长许湖武违规收受礼品问题。2013年至2018年,许湖武在担任海沧区城管局嵩屿中队副中队长、中队长,东孚中队中队长,挂职嵩屿街道党工委书记助理期间,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烟酒等礼品。此外,许湖武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。2020年7月,许湖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,违纪所得予以收缴。

  3.厦门市第三医院信访办与服务中心主任陈冬裕违规接受宴请问题。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,陈冬裕先后2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。2020年9月,陈冬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,违纪所得予以收缴。

  4.思明土地房屋迁建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柴伯申公车私用问题。2017年2月至7月,柴伯申在担任厦门厦港街道旧城改造有限公司经理期间,先后16次私自驾驶公车前往海沧区办理私事。2020年8月,柴伯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,相关费用予以退赔。

  (厦门市纪委监委)

中国公众信息网摘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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