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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案释法|遛狗不栓绳!官司惹上身!

发布时间:2021-07-28  来源:中国法制新闻网  字体大小[ ]

  狗是人类的好朋友,忠诚、可靠,很多人已经将养的狗当做自己的“家人”一样看待,但总有一部分人,做不到文明养狗。遛狗不栓绳这种陋习,给别人带来麻烦,也给自己惹上官司。

  其实,早就有因不栓绳遛狗而引发的官司,2020年11月1日,宋某在小区内骑行电动车时,为躲避尚某的宠物狗,摔倒在地并受伤。受伤后,宋某在医院住院治疗12天。期间尚某仅向原告宋某支付1000元医药费,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,宋某起诉至当地法院,要求法院判令尚某赔偿医疗费等损失。

  经过庭审,法官听诉求、查案情、理纠纷,充分了解案件事实。最终,尚某支付宋某医疗费、住院伙食费、营养费等共计4.3万元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:“违反管理规定,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;但是,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害人故意造成的,可以减轻责任。”

  文明养犬、依法养犬,既然爱它,就不要让它受伤,更不要让它伤害别人。

  (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高诗瑶)

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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