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讯(孙忠煜 袁爽)“楼上漏水给我淹够呛,找了也不赔,叫他给我修也不管,我现在没法住了,没有办法了才告到法院。”、“法官,我家没有漏点,是供暖管道的水漏到楼下了,跟我没关系……”在江源林区基层法院的调解室里,原、被告双方各执一词,愁容满面……

这是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。因楼上漏水,楼下遭淹而产生的邻里纠纷。承办法官仔细了解案件事实后,便与被告所在社区取了联系,为案件后续的调解起到了积极作用。在调解过程中,由于被告的不配合,导致调解一度陷入僵局。承办法官随即通过社区了解到被告家中具体情况,灵活变通地将被告妻子作为案件新的切入点,让其在调解中充当“调和剂”的角色。通过法官和被告妻子的双向劝说,被告选择正确面对纠纷并予以配合,夫妻双方在家中找到漏水点,在事实面前,使得被告承认事实。随后,法官从法律和情理的角度为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,引导双方理性对待争议,寻求妥善解决方案。
最终,被告同意立即修复漏水管道并愿意赔偿张某因此次漏水带来的损失3000元。该案当庭调解、即时履行,同步实现化解纠纷与落实案款的双重效果,既彰显了司法的“速度”和“温度”,又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,切实做到了“案结事了人和”。
涉邻里案件无大小,桩桩件件系民生。下一步,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将不断优化调解机制,提高调解效率,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、便捷的司法服务,继续运用法理、事理、情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,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,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。
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:亓淦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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